帮买房人逃税 卖房单位亏了十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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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廖桂金 小郑刘学佳) 一家卖房公司真是有苦难言,他们称因为帮助买主减轻税费负担,将交易价格少申报了15万元,没想到少掉的是自己腰包。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了他要求买主支付15万元的诉求。2004年9月8日,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林先生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刘某以80万元价格购买该公司在厦门市横竹路的房产,房产交易产生的税费及中介佣金由刘某承担。10月30日,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刘某要求将房产过户到妻子林某名下。该公司说,刘某为了减轻税费负担,要求将交易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为避税而将交易价格往低处申报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法官提醒市民,违法的事情不仅自己不要做,也不要帮助别人做。(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