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批71万份交通违法告知书今起开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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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4:1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 (记者 王业丰 实习记者 曹嘉秋) 记者19日从北京交管局新闻中心了解到,北京市第一批交通违法告知书将与今天起通过市邮政商业信函局,向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车主寄出。 交通违法告知书将使用专用信封邮寄,信封上印有“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告知专用”字样,第一批将寄出71万份。
首批邮寄告知的车辆违法信息来源均为由非现场执法设备采集到的车辆交通违法数据。时间段为:今年8月1日前,所有已录入到市交管局非现场执法系统中的、尚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专用信封尺寸与普通信封尺寸相近,正面设计有透明“小窗口”,可看到引在告知书上的被告知人的邮编、地址、姓名等信息。告知书正文内容包括:被告知人姓名、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车辆牌号、交通违法记录清单(含违法时间、地点、行为三项内容)、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提示,及交通支、大队执法站和值勤队执法站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据北京市信通处处长王建德介绍:为确保邮寄告知的严密准确,市交管局制定了严格的操作步骤:一是每月月初,市交管局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告知数据库”中,将上月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有关信息数据,下载至存储设备中;二是由信函局派专人到交管局取走数据,并按约定时间使用专用设备印制告知书,由信函局以平信方式向这些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寄出告知书;三是对邮寄退回的信件,信函局将于每月10至20日期间通过登记电话与被告知人联系再次告知;四是对因登记地址、电话等信息有误,无法寄达的告知书,市交管局将予以保存。邮寄书面告知只告知上月交通违法记录,已邮寄书面告知过的不再重复告知。 为确保车主能及时接收到交通管理信息邮件,交管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在实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变更。为方便群众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目前市交管局提供了两种途径: 一是到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填写《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以直接修改相关信息。两种表格均可从交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办证窗口免费领取。登记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附后。 二是网上修改。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http://www.bjjtgl.gov.cn),进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专栏和“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专栏,按照提示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个人信息后确定并提交即可。这种方式仅适用于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因涉及公章和法人代码证书问题,仍须到窗口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