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有望修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4:58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有望今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立法的意义不言而喻 昨天召开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如何界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被视为涉及利益人群最广的社会公共事业之一,此次立法的意义不言而喻。 财政投入机制存三大问题 参加座谈的代表普遍认为,现行义务教育在财政投入机制存在三大问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严重不足,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承担主体分工不明确,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非均衡发展问题突出。他们认为,义务教育关乎民族素质,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表示,从目前征求到的意见看,如何建立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中央拿大头,县级拿小头 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市长谭仲池认为,由于全国相当比例的县区财政仍属“吃饭财政”,财力不足,不应由县级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投入职责。一些人大代表提出,应按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合理确定分担经费的比例。就全国来讲,应该由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同时,各级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要单列,以防止被挪用和挤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