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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被判全赔3万修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姜在斌王磊)金杯车撞坏了奔驰车,奔驰车修车花掉了3.3万元,但保险公司给奔驰车的定损仅为1500元。金杯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奔驰全部修车费用被拒绝,于是把中国人保东城支公司告上法庭。东城法院昨天指出,保险公司的定损不能“一锤定音”,理赔要依据实际损失,因此判决人保东城支公司支付全部修车费3.3万元。

  今年1月,张先生的金杯车与朱先生的奔驰车相撞,保险公司为奔驰车定损为1500元,
朱、张二人都不认可。朱先生自行修车后起诉张先生,索赔维修费3.3万余元,顺义法院判决认定了该数额。但张先生向人保东城支公司理赔时,却被拒绝,张先生只得在东城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定损与实际修理费用相差甚远应如何赔付?东城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定损数额为限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从保险法的法理来说,保险合同特别是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补偿合同,是对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的填补,因此保险赔偿额应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保险公司定损,其目的是避免投保人恶意扩大保险损失,不能成为其赔付保险金的依据,实际损失高于定损价值的,仍应以实际损失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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