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摩的”撞伤交通协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交通协管员因行使职责而被等待拉活的“黑摩的”拖伤,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今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协管员的代理人当庭提出了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一大早,被撞伤的交通协管员,今年42岁的王广志就拄着双拐亲自来到了法庭。由于左腿粉碎性骨折,王广志现在只能勉强依靠双拐在家人的搀扶下行走。庭前,王广志对记者说,他是北京人,在做交通协管员之前是个下岗职工,而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一月只有600元,被撞后在医院躺了有5个月之久,现在已经不能工作,而妻子也失业在家,还要供一个孩子上学,现在只能
依靠岳母勉强维持生活。打伤王广志的是今年31岁的王继义,他是山东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12月28日下午4点,正在拉黑活的王继义将“摩的”停在了丰台区西四环看丹桥西侧路边,当时正在值勤的交通协管员王广志,因“摩的”堵路让他将车往前挪挪,但是几次劝说不听后,王继义来了脾气,开着摩的突然蹿了出去,将抓着车的王广志拉倒在地,致其左腿挫伤,股骨颈粉碎性骨折。

  最后,王广志的代理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是王继义却对7万余元的赔偿数额表示难以接受。最终法院判处王继义有期徒刑2年,赔偿人民币79128元,王广志本人表示接受。但庭后,王继义的家属却因对出庭作证的丰台交通支队丰北队民警不满,在庭外骂街,撒泼打滚,还将一名法警的手抓破。张蕾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