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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翻人包趁机窃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如今小偷的行窃手段变着法儿地“翻新”,先称自己遗失现金,然后借故翻查他人手包,再趁机盗窃包中物品。今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公诉机关称,今年3月14日,被告人文某伙同他人,在海淀区定慧寺桥附近公共汽车站,以寻找遗失的现金为名,翻查被害人宋女士的手包,趁机窃取手机一部,现金约200元及银行卡一张。后文某等人从银行卡中取出3800元。同年3月20日,文某等人在西直门火车站附
近又以同样手段窃取被害人杨先生手机3部,现金390元。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本报提醒读者,除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向公民提出搜包或者搜身请求,遇到这种情况要予以拒绝,必要时候可以报警。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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