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责任书签到养殖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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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在9月30日之前,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之间,市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之间,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养殖场、养殖小区、散养户、屠宰企业、大型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之间,将以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的方式,实现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目标。邵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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