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纪检干部向千万巨贪索贿13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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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9: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郑州八月十九日电(记者史宝银) 记者今日获悉,因在参与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中,向被调查对象索贿十三万元人民币的原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纪检委干部高永亮,一审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调查,现年三十七岁的高永亮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一名正科级纪检委干部,二00四年五月被郑州市纪委借调,参与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永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参与办案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依法遂于本月十六日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