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跨国系列抢劫绑架案8名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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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23: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8月19日电(记者王骏勇)公安部挂牌督办、由江苏省公安厅侦办的“12·14”特大跨国系列抢劫绑架团伙案,19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张晓东、乔凤义、钟文来等8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2003年12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赴柬埔寨务工人员秦某被绑架,犯罪分子向其国内亲属勒索9.8万元人民币后,将人质杀害。案发后,江苏省公安厅迅速派员会同无锡市公安局
经公安部批准,此案由江苏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直接指挥,并抽调了60名经验丰富的刑警,成立了强有力的专案组。他们先后20批次赴柬埔寨,在柬警方和中国驻柬使馆大力协作下,经现场勘察和DNA检验直接认定罪犯,很快将罪犯张晓东等人抓获。 根据陆续归案的罪犯交代的线索,专案组共破获15起、致17人死亡的命案,以及发生在柬埔寨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经过法庭长达23天的庭审,张晓东等28名被告人抢劫、绑架团伙系列犯罪案的犯罪事实逐一查明。自1999年2月到2004年1月间,张晓东等人在柬埔寨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枪等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作案12起,致7人死亡。被害人中有中国、韩国、柬埔寨等国公民,共劫得人民币6500余元、美元25190余元、港币9000余元,以及汽车、摩托车等财物。他们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持枪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绑架作案4起,杀害3名被绑架人质,共索得人民币9.8万元、美元100600余元。此外,这个犯罪团伙还强奸作案1起,盗窃作案2起,帮助毁灭证据作案3起,窝藏、转移赃物作案1起。全案共涉及罪名6种。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晓东、乔凤义、钟文来等8名被告人在抢劫、绑架犯罪中,组织策划、积极实施,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因此均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闫志刚、傅洪等7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景良、蒋增谷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