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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存九千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瑞安市审计局在对该市去年住房公积金的收支审计中发现,因缴存巨额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住房公积金成为少数高收入者的避税港。

  据悉,对于效益较好的瑞安企业单位,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范围在1150~350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缴存员工月工资的10%。但是,对于月工资较高的职工,若仍按该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额度将大大超过规定的范围。如某企业一职工,月工资达49000元,月住房公
积金缴存额9800元,远高于上限3500元。

  据悉,按照国家规定,职工所缴存以及依法继承或遗赠的住房公积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可计入成本或费用,在税前列支。由此,缴存巨额住房公积金,将为高收入者免去不少税收。

  对此,瑞安市审计局有关人士认为,应在有条件突破上限的企业单位,建立补充制度,超过规定的部分,要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计入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周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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