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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长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0: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财务科长趁企业破产之机,贪污公款上百万元,并销毁会计凭证以掩盖罪行。日前,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对该起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2002年,淮北市矿业集团某煤矿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时任该矿财务科正、副科长的付某和魏某此时动了贪念,想借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之机捞些好处。该煤矿1998年有一笔利息收入款32万余元在账上虚挂后一直存放于银行,但企业破产时付某刻意隐瞒了该笔款项。2002年9月至次年3月间,未经领导同意,付某就直接指派魏某将该笔钱及所生利息共计37万余元支取出来,
并将其中的17万余元存进了付某的银行卡,余下的20万元存进了魏某的个人存折。付某并不满足于区区十几万元,1998年付某曾私自将该矿公款200万元假借其他名义支出在外存储,同年9月收回100万元。2003年3月,付某又将仍在外储蓄的另外10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4月4日,为毁灭证据,两人将该矿小金库账本及相关凭证一并销毁。5月,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两人在案发前主动将自己贪污的事实向该煤矿领导汇报并将贪污的公款全部上交。该案是杜集区近年来涉案金额最高的经济犯罪案件。但因两人属坦白交代,可依法从轻处罚。另魏某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故法院最后以贪污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二人各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宣判后,两被告因认为刑期过重,向淮北市中院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莉 王慧)

  作者: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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