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拆公司担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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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0: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在铜陵火车站商业网点拆迁工程施工中,胡某被倒塌的墙壁砸成多处骨折,以至留下残疾。经法院判决,胡某日前终于得到了施工单位的赔偿金。这多少让重伤的他减轻了一些痛苦。2003年8月,铜陵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接下了铜陵站商业网点的拆迁工程,为此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拆旧协议书》,对有关拆迁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约定,如在拆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建筑工程公司承担。长丰县小伙子胡某受建筑公司雇佣参与了拆除施工。其后某日,现场的一面墙壁突然倒塌,正在旁边施工的胡某躲避不及被压在下面,
建筑公司在胡某受伤后仅支付了1.2万元。为此,胡某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治疗费、伤残补助金、后期治疗费等计9万余元。同时要求铜陵火车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雇佣胡某从事拆迁施工,结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其重伤,建筑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而铜陵火车站将拆迁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因有协议在先,没有义务对建筑公司的施工安全负责,所以不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单独赔偿胡某各类损失9万余元。(钱勇金昂昂) 作者:张利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