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骨灰竟要收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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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2:22 新晚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王墨馥记者那跃娜)18日,延寿县居民张先生反映,要取出在延寿县殡仪馆寄存的骨灰盒,必须先交土地占用费、林地整理费200元。他认为这属于“搭车”收费。 张先生说,他的祖母去年去世火化后,骨灰一直存在延寿县殡仪馆。他在17日和家人到殡仪馆去取骨灰,交纳各项相关费用后,殡仪馆工作人员又告诉他,从今年3月份起取骨灰
记者找到延寿县殡仪馆刘馆长,他表示取骨灰增加这两项收费确有其事,说这两项收费是县里统一规定的,200元的收费标准则是殡仪馆自己定的。他解释说,国家殡葬法规、森林法、土地法都不允许骨灰盒二次土葬,为限制居民取出骨灰盒土葬,出台了这个收费办法,文件是今年元旦后下发的,明确规定取骨灰得交费。记者与延寿县物价局一位姓吕的工作人员联系,他表示物价局对殡仪馆的这项收费不知情。 “新闻110”提供线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