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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抖出举报人犯罪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3:24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

  快报5月30日以来连续大篇幅对药价虚高的个案及成因进行了全面报道,被举报存在价格虚高的“创成”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以及其生产商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8月14日,“常州方圆”突然邀请包括快报在内的国内20多家媒体举行见面会,就被举报的药品价格问题以及其背后“内情”做了说明。8月15日上午,苏、沪两地的权威法
学教授应邀对举报人王正标在“方圆”工作期间的行为是否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了研讨,根据相关书证及情况介绍,与会的法学教授一致认为王正标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警方立案后应及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方圆邀请媒体说“内情”

  8月14日下午,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召集快报在内的国内20多家媒体召开了媒体恳谈会。方圆公司总经理葛啸虎介绍,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的前身江阴方园制药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4月,2004年4月迁址常州,更名为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同年12月,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常州方圆。2005年2月,江苏阳光集团以溢价1500万元撤股。

  据葛啸虎介绍,方圆公司的主导产品“创成”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是中国第一个抗生素一类新药。葛啸虎说,当时他去北京拿该药的生产批件时,有企业曾愿意花1亿元将其买下,“但是我没同意,我从1993年介入这个药品,对它有很深的感情”。

  葛啸虎说,阳光集团加入常州方圆后,即派出董事长陆某、财务总监王正标等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去年9月份,王正标突然将公司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等资料拿走,后被警方追回。”

  2005年1月27日,常州方圆书面决定,“鉴于王正标盗窃占有公司无形资产,并涉嫌经济问题,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撤销王正标财务总监职务,并予除名”。随后,阳光集团从方圆公司撤出股份。“举报信”事件重创方圆

  葛啸虎说,接下来就发生了众所周知的“举报信”事件。举报的内容包括,常州方圆生产的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药价虚高、毒副作用高,在销售时向医院医生提供巨额回扣,导致滥用抗生素,加剧病人负担,并且称葛啸虎本人也有“经济问题”。从2005年3月开始,相关纪检部门、物价部门、医院、媒体相继接到了内容相同的举报信。

  据葛啸虎说介绍,这次举报信事件给方圆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5月份以来,方圆公司的销售直线下滑,5月份的销售收入仅为元月份的1/5,“6月份更惨,只销售了两件货,7月份则只销售了一件(200支装),而去年同期超过160件。”葛啸虎透露,举报信甚至惊动了国家发改委,其后国家发改委带着会计师到方圆调查。

  葛啸虎说:“对于举报的毒副作用高以及我本人的所谓‘经济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都是子虚乌有!”葛开玩笑地说,“要是有问题,我早就到监狱里了!”举报人涉嫌挪用资金?

  8月15日上午,就方圆公司指控该公司原财务人员王正标、刘某挪用资金案件,常州市法学会联合江苏常州律邦律师事务所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并邀请了苏沪两地的知名法学专家到会讨论。这些专家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明;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顾亚平以及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张绍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理事肖中华等。

  研讨会上,常州律邦律师事务所王如春律师就案情及相关证据做了简单介绍———今年2月,方圆公司例行审计发现,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常州方圆支付给常州某钣金公司款项共计1219.28万元,其中正常往来(货款)仅为50.61万元,王正标、刘某合伙擅自划给该钣金公司款项1196.94万元,对方虽陆续还款1022万元,但至2004年12月底尚有146.6万元未归还。在擅自划出的款项与还款的往来中,采用不入账的资金达650万元,最为典型的是2004年7月22日一天中,擅自划出现金150万元给该钣金公司,对方至9月30日才归还,挪用达2个多月。

  另外在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王正标、刘某又采取同样手段分别擅自划给某办公设备厂231.7万元和挪用公司资金给江阴某石油公司62.03万元,其中有部分款项至今没有归还。据统计,王正标、刘某于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外单位岳某合伙操作,违法挪用公司资金1490.67万元,至今尚有292.98万元流失。

  随后,王律师拿出一些划款票据,上面显示“财务意见”上有王正标签字,但是“领导审批”上显示空白。据王律师介绍,按照方圆公司的财务制度,没有总经理签字同意,别人没有权限动用公司资金,“这正是我们认为王正标涉嫌挪用资金最关键的地方”。据王律师介绍,这些钱据称都被王正标拿走。而王正标则表示,用这些钱都得到了葛啸虎的同意,这些钱也都是拿去送给医药经销商或者医院。葛啸虎对此则表示根本没同意过,甚至在问题被查出前都不知道有这些账目往来的存在。

  王律师介绍,方圆公司于今年6月2日向常州公安局新北分局经侦大队举报王正标、刘某两人,经侦大队于6月5日立案,常州警方虽经努力但案件目前仍难以突破。根据“方圆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反映“创成”硫酸依替米星注射液价格虚高的举报人之一正是王正标。

  随后,记者与王正标取得了联系。对方圆公司所提出的他与别人合伙挪用资金这一问题,王正标不置可否,“我也不知道方圆怎么会说这个事情,如果你们要了解这个情况,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去找警方。”随后,王正标表示,其它情况改天再与记者谈。专家共指王正标涉嫌犯罪

  任游伟认为,因为方圆公司是非国有企业,因此涉及的也只能是挪用资金罪,而这一罪名的成立就要牵涉到这笔资金的流向,如果是像王正标本人所称用于公司的公关,那不能说是挪用,但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王正标本人无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公关的。

  孙国祥则认为,王正标是否构成涉嫌挪用资金罪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王是不是擅自决定挪用;第二、王有没有将这些钱纳入个人使用;第三、挪用数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就目前方圆公司单方提供的证据来看,王正标的行为确实是涉嫌挪用资金罪。但如果王正标有证据证明,公司这些钱的运作是经过老总同意的,那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李建明、顾亚平、张绍谦以及肖中华都认为,目前方圆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正标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王正标自认没有经济问题

  8月16日晚,记者再次电话采访了王正标。“方圆公司是在反咬我,借此到处乱说我有经济问题,然后让那些接到举报信的单位不相信我的举报。”王正标说:“他们根本就没有依据,我可以保证我没有经济问题,也不少方圆公司一分钱。”他解释,方圆公司在财务方面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总经理的签字,那些钱是拿不出来的,“那些钱拿出来都是得到葛啸虎的同意,而且那些钱拿出来都是给了葛啸虎”。王正标称,方圆公司采用这种方式拿现金出来,主要是用于支付回扣和送礼、打点、“公关”、行贿等等用途,“这些钱的用途都有记录,放在方圆公司的保险柜里,但现在估计都没有了。”

  记者说,方圆公司出具的票据表明,许多款子被拿走,但是没有葛啸虎本人的签字。王正标答道:“葛啸虎本人应当知道的,可能当时手续没补上。”但随后他又表示:“这个要问当时的出纳会计,我不太清楚。”方圆是否有打击报复之嫌

  方圆公司对举报人提起刑事控诉,并邀请权威法学专家进行研讨,这是不是一种打击报复?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啸虎。

  据葛啸虎介绍,“案件发生在方圆公司,现在问题解决不了,因此请法律专家过来研讨,这是个很正常的事情。这次研讨会与举报信事件没有关系,我们公司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的。我根本没必要去打击报复,我们所说出来的都是事实,是在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如果说我们是在打击报复,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在作伪证,这样的话,王正标完全可以站出来举证反驳我们。”专家此时受邀研讨合适吗

  邀请法学权威对王正标是否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研讨,这一行为合适吗?对立案后的侦查、诉讼又是否会有影响呢?记者对此专门采访了在南京刑事诉讼辩护领域颇为知名的两位律师。

  南京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后海高级律师认为,方圆公司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专家的意见对办案机关不具备当然的约束力,常州警方完全有权依照自己的职权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决定诉讼进程。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钱苏平表示,企业这一行为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一方面公司想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另一方面想追究王正标的刑事责任。但是目前的书面证据只是企业一方提供,在没有相当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该公司采取这种方式并且诉诸于媒体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此事将如何发展,快报将继续关注。快报记者金凝宗一多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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