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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嫌报家门:我就是赌球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首例网络

赌球案一审宣判 代理商史欣获刑两年

  2004年11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十余名案侦民警突然赶赴双流,将一家网吧团团包围,一名正在上网的少妇史欣(化名)被民警挡获。至此,成都首例网络赌球案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只存在23天就被连窝端掉。

  昨日下午,高新区法院对赌球代理商史欣宣布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赌球所得的近3万元追缴国库。因怀有身孕,史欣被法庭决定监外执行。

  自我介绍:我就是赌球的

  今年6月21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史欣网络赌球案后,将宣判时间定在昨日下午1时。

  昨日中午,史欣和一名女伴早早地等在了法庭外。身怀六甲的她走路显得有些吃力。“我就是赌球的。”史欣见到记者后,轻松地作了自我介绍。她说律师没有来,“都宣判了,他来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走进法庭后,史欣径直坐到被告席上,见记者要拍照,她理了理头发,问身后的女伴:“是不是胖了很多?”

  法院宣判之后,史欣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并在判决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于会不会上诉,她只是回答:“这是我个人的事情,不作回答。”

  打印取证:法院完全认可

  据了解,警方在破获史欣赌球案后,将其赌博使用的账号和相应网页立即进行了封闭。那么在庭审时,检方如何出示关于网络的证据呢?

  据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警方在封闭网页前,将相应网页全部打印了出来,包括史欣等人交易的记录,全都一一作了备份。检方即以此作为证据对史欣提起公诉,法院认可了这些打印出来的网络证据。

  犯罪事实:涉案三百多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31日,史欣在高新区新加坡花园某住宅房内,通过互联网向宝盈公司申请了投注信用额为500万元的KK033股东账号,名为“zhoukun”。然后又在该账号下设两个代理商账号,分别名为“qiuqiu”和“liang”。其中一个账号由史欣使用,另一个账号提供给下线代理商王某使用。从此,史欣便成了“宝盈”旗下的成都总代理,她和王某各自发展了几名会员后,开始网络赌球。

  法院认定,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史欣与其发展的下线通过成都的不固定网吧,接受下注1498次,下注金额达17.6447万元,参赌会员输掉4.5363万元,代理商史欣赢3.4051万元,总代理赢3.4051万元。而王某使用的账号内下注1281次,下注金额151.2485万元,会员输9.9万余元,王某赢4.9万余元,史欣赢4.9万余元。

  这起网络赌球案总涉案金额达到320余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史欣在这期间非法获利2.9868万元,并先后3次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向“宝盈”支付赌金5万余元。

  大案背景:赌球涉及22个省市

  随着国际、国内足球产业和互联网事业的蓬勃发展,一种新型赌博方式———“网络赌球”也逐渐兴起。据介绍,越来越多的境外赌博公司开始在我国构筑严密的“赌球”网络,以获取高额利润。

  去年11月,公安部针对国内网络赌球活动较为猖獗的现状,对包括江苏、浙江、四川在内的全国22个省市开展了严厉打击。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警方破获了成都地区首例赌球案。

  高新法记者李东阳摄影报道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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