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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沙司机两项收费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00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两项涉及

机动车驾驶员的收费: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机动车驾驶员收取的身体适应性能检测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次40元);违章车辆电子警察记录公告费(每次80元)。

  省物价局昨日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得再向机动车驾驶员收取上述两项费用。省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司乘人员安全,对于60岁以上及
拿B照以上的驾驶员,身体适应性能检测的环节仍不可免除,但以后都不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而是由驾驶员自行去县级以上资质的

医院检查再向公安部门提交相关检查报告;免除违章车辆电子警察记录公告费之后,对于被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车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后可能会采取电话或信件等方式通知驾驶员本人。

  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易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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