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有望修改 将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2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有望今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参与提出修订议案的740名代表发放征求意见稿。前天,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受邀赴京参加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就《义务教育法》修订发表意见。 由教育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
在座谈会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严重不足,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承担主体分工不明确,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非均衡发展问题突出等,成为代表们普遍关注的三大焦点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应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教育投入不足 在于缺乏经费保障体制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教育投入占GDP比重最低的国家之一。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至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7%,远未达标。2003年,这一比重增长至3.28%。 代表们普遍认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的症结在于尚未建立起稳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呼吁,各级政府要依法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稳步、快速增长,尽早达到和超过4%。“不增加投入,即便《义务教育法》修改了也起不到太大作用。” 分担经费比例 应与各级政府财力匹配 谭仲池代表指出,由于国家未对中央、省、市和县级政府的具体投入责任进行划分,只是模糊地表明要通过转移支付来支持困难地区,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的现行投入机制。在这种机制下,财力最薄弱的县级政府承担了占全国义务教育学生人数2/3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而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则偏少。 参加座谈会的很多人大代表建议,应按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合理确定分担经费的比例。就全国来讲,应该由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同时,各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要单列,以防止被挪用和挤占。 发展严重失衡 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加大 上海市普通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是河南省的10.4倍和58.5倍。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亦相去甚远。以长沙市为例,去年经济发展较好的长沙县,生均公用经费达105元,比经济欠发达的宁乡县高出10倍以上。这种严重失衡的现象有悖《义务教育法》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要求。 目前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造成一系列恶果: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存在明显差距。同一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也存在很大差距。不少地方一段时间不仅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自然产生的学校之间的差距,反而将学校分为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在经费、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倾斜,加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 广东省化州市副市长李冬辉建议,解决择校问题应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的等级评定,重点考核和评估区域内薄弱环节和薄弱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