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未经注册登记产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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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杨莉 通讯员 左宜弘 沈建新)使用当地山、河等地理标志的产品未经注册将被质监部门注销!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制订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已于7月15日实施,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要受罚。 市质监局法规处廖处长表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
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问题,质监局沈建新律师表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但应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管。不过,获准使用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并对外公告。 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进行处罚。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