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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红岗: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39 检察日报

  “就是案件本身没有错,不按程序办案,也是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整改。”这是记者最近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采访时,该院检察长厉忠国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红岗区检察院是黑龙江省的先进检察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称号,最近又被黑龙江省检察院确定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示范院。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后,红岗区检察院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查摆。厉忠国带领干警举一反三,采取“逐案查、逐人查、逐环节查”的方法,对2003年以来的公诉案件,上访、赔偿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组成专门班子,共复查不批捕案28件、控申调查终结案16件、贪贿案49件、不起诉案8件。通过认真复查各类案件,该院共查摆出32个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不严密,以及一些程序上的不规范行为,等等。

  2003年1月1日,反贪局一科科长白生义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输某分公司有人截留生产收入资金的行为。办案人员在侦查时发现该人涉嫌贪污,便以调取证据的名义对其搜查,搜出一个向59人行贿的记录本。虽然通过这个记录本立案9起,涉案金额200万元,追究了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但没有开具搜查证就对被调查人进行搜查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对于上述案例,红岗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纪慧敏表示,过去多年形成一种思维:只要案子办下来了,有点轻微违法不算什么。这种执法观念必须彻底改变。

  当时的办案人、现在的反贪局长白生义在带领全局干警总结这个案件时说:“当时那样做,一是急于破案,二是认为临机搜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现在看这是个严重的问题,必须革除旧的执法观念,树立新的执法理念。要认识到,保证程序法和实体法都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针对反贪部门存在的问题,红岗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建立以办案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办案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以纪检组长为主要责任人的案件监督体系,对办案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三是建立以局长为主要责任人的案件监督体系,跟踪考核;四是建立以侦查指挥中心和多功能审讯室建设为内容的提高侦破能力和案件质量的侦查工作保障体系;五是建立以诉讼后反馈完善机制为主体的执法保障体系,坚持走访发案单位征询意见,一案一考评;六是制定各种台账,规范反贪工作中收案、立案、律师接待、强制措施、结案等环节。

  作者:韩兵 温学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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