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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47 沈阳今报 | |||||||||
广义 背景事件 据今报19日报道,18日,辽宁省公安“大接访”活动进入公安厅长接待上访者阶段;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也于同日正式实施。至此,全国性的“大接访”也
而据《北京日报》报道,当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面对记者提出“开门接访会不会就是走形式?”时,马振川局长坦言,这就是一种“形式”,但却是一种很有效果的“形式”。 据报道,全国公安机关自5月18日至今,3个月里共接待群众信访18.5万起,已有16.3万起停访息诉,占接访总量的88%。然而,对于记者“大接访会不会就是一种形式”的提问,马振川局长实事求是的坦言,仍令笔者思量许多,感触颇多。“形式”作为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形式”的工作和任务,往往是一盘散沙,达不到完美的效果。但是,“形式”又是表面化的,是由“内容”支撑起来的,如果片面追求“形式”,而忽略“内容”,则这样的“形式”就难以令人满意。 应该说,公安部推出的开门大接访活动,其“形式”是非常好的,不仅打破了传统的闭门、被动式接待上访的模式,而且让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亲自接访,与群众面对面,倾听民意,感受民声,也大大提升了大接访的实际效果。 这样的“形式”,体现了公安机关务实的工作精神和态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基础工作。 然而,无论怎样好的“形式”,也必须为“内容”服务。脱离“内容”的“形式”空洞无物、缺乏诚意,这样的“形式”就免不了走过场。 再有,“形式”一定要讲究效果,看看解决了什么问题、解决了多少问题。不讲效果的“形式”是摆设,长久不了。 “形式”也要与时俱进,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接访的感染力和亲和力,让群众不因“形式”复杂而感到拘谨,受到约束,能够敞开心扉说出心里话。 目前,《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由公安部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公安局长接待信访形成制度化、重大疑难信访可开听证会、公安接访口头答复改为书面告知、接访警察作风粗暴将受罚等涵盖其中。 大接访已经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已经成为解决信访老大难问题的积极的、重要的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