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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高药价责任究竟在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王颖申美)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药品,药店卖2元多,到了医院就卖17元,药价虚高责任究竟在医院?在监管部门?在生产厂家?还是在流通渠道?昨起,省人大检查组开始对我市《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展开检查,其中药价虚高等将成为检查重点。

  据市价格举报中心统计,今年群众投诉药品价格问题约占投诉医疗卫生系统价格问题
总数的30%~40%,经查证后,属于违反药品价格政策的不超过1/10。尽管投诉不多,但是当前在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和监管上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药价虚高。主要表现在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普遍高于零售药店同种药品的价格;同种药品有的仅仅由于剂型、包装甚至名称改变,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就借机提高价格;同类药品不同厂家生产,或者同一规格型号药品因进货渠道不同,价格差异较大,有的相差数倍、数十倍;对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缺乏成本约束机制,流通环节完全开放,竞争无序,监管无策。此外,政府定价药品降价方案执行到位不及时。主要表现在媒体公布了药品降价消息后,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单位装聋作哑,或以未接到文件为借口推迟降价。

  从我市情况看,近几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均没有突破定价要求,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则往往表现为甲药店、乙药店、医院不一致,价格有差异。少数医疗机构存在着自定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缺乏合理性等问题,患者在就诊时经常遇到医生开大处方、开高价药、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现象。

  同样的药品进了医院为何就身价倍增呢?昨日,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汇报中坦言,主要有四个原因: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疗机构资金缺口较大,使医疗单位潜在着乱收费的客观因素;有些医疗机构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乱收费、乱加价行为不制止,听之任之,也诱发了“滥检查、乱开药、小病大治”等歪风;一些单位价格管理制度不落实,不能有效地规范本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导致乱收费行为频频发生;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完全切合实际,有些新开展的医疗项目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也导致了乱收费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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