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废“撞了白撞” 有关议案已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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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辽沈晚报》报道:在本月16日召开的沈阳市政府常务会上,有关部门提出将要废止曾首提“撞了白撞”概念的《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以议案的形式,提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专家解释,去年“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生效。而《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作为地方性行政法规,其一部分内容在处罚的行为、种类
“撞了白撞”概念源自沈阳市政府1999年9月10日颁布的《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而2004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对“撞了白撞”的说法进行了全面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