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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召开假释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2005年8月18日,市中级法院首次以听证会的形式办理假释案件。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了在合肥监狱召开的假释听证会,会上,检察人员对罪犯的假释程序、条件、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监督。

  罪犯张某某1996年被判刑15年,服刑期间一贯认罪服法,多次被记功和表扬,两次被减刑三年四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狱
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张某某假释。

  在庭审中先由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假释建议书,接着由监管干警代表对张某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发表意见以及和张某某同一监区的罪犯代表发表意见。提请假释罪犯本人也陈述了自己在服刑期间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悔罪认识。最后出席听证会的检察人员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执行机关提请假释工作程序正确,张某某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律关于假释的相关规定。同时检察机关也希望张某某假释回归社会后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不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法院合议后,裁定张某某假释。

  通过这次假释听证会,使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开和透明,保证了刑事诉讼在监管场所的顺利进行。

  (徐利亚)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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