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劫诈骗 屡教不改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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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由包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审查起诉的被告人王利,因诈骗情节特别严重且系累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湖北省黄梅县人王利,曾于1988年5月和1992年3月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原合肥市郊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2年。刑满释放后,王利于2004年下半年开始,以合肥真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合肥某有限公司不定期购买冷、热钢材边角料。在掌握了该
2005年1月28日,当王利利用伪造的物资调拨单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黄涛 程学功)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