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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劫诈骗 屡教不改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由包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审查起诉的被告人王利,因诈骗情节特别严重且系累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湖北省黄梅县人王利,曾于1988年5月和1992年3月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原合肥市郊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2年。刑满释放后,王利于2004年下半年开始,以合肥真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合肥某有限公司不定期购买冷、热钢材边角料。在掌握了该
公司的购货流程后,2004年11月底,王利伪造了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空白的物资调拨单,采取涂改物资调拨单吨位数或哄骗不知情人代填伪造的物资调拨单、模仿该公司领导签字、在销货清单上加盖伪造的发票专用章,冒充购货款已交等手段,三次从该公司骗取冷、热板边角料共计47.6吨,价值193350元。

  2005年1月28日,当王利利用伪造的物资调拨单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黄涛 程学功)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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