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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工在工地摔伤,如何获取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问(来肥打工者):我打工期间在建筑工地摔伤,公司老板给了我2.2万元医药费及赔偿。因为眼睛摔伤比较严重,我希望老板能给我5万—6万元的赔偿,怎么办?

  检察官: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你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

  因工致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和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其伤残等级的不同,还分别享有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满公司支付的医疗费,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合肥翟先生):我与邻居因为承包土地产生纠纷,我被邻居打成骨折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追究打人者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检察官:你可携带病历等资料,亲自到公安部门的刑事科学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你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也可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是轻微伤,你可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等损失,也可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问(肥东县胡先生):去年12月我女儿放学途中被车撞伤,肇事车辆随即逃逸,有目击者记下了肇事车辆的号码,但是经交警侦查系套用其他单位车牌号的黑头车,至今没查找到肇事司机,我该怎么办?

  检察官:你可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肇事司机的去向,要和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并保存好你女儿的病历等证据资料。

  问(淮南杨女士):我有一套享有80%产权的房产与某单位产生争议,该单位采取冒用我本人签字等伪造证据在诉讼中胜诉,我败诉后申诉,请问申诉有无期限?伪造证据是否构成犯罪?我该如何

维权

  检察官:法院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可以依法申诉,提出自己对生效判决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法律没有规定申诉的期限。你可以在接到判决后随时到法院申诉。如果对方伪造公文、印章,就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你拿到败诉的生效判决后,你可以依法到法院申诉,提出自己对判决的意见,如果判决没有错误,应服判息诉。如坚持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也可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反映情况,对生效判决提出抗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反映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等有关情况,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主持检察官:李健 周迅 解作荣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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