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撞了白撞”条例拟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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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46 宁夏日报 | |||||||||
据《辽沈晚报》消息在16日召开的沈阳市政府常务会上,有关部门提出将要废止曾首提“撞了白撞”概念的《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以议案的形式,提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专家解释,去年“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生效。而《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作为地方性行政法规,其一部分内容在处罚的行为、种类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人大也有意废止《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在年初召开的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曾通过《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其中确定的全年5至7件立法项目中,就包括计划废止《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过沈阳市政府法制部门昨日向记者透露,这部地方法规究竟能否被废止,还要看市人大常委会的最后意见。 名词解释:“撞了白撞” “撞了白撞”概念源自沈阳市政府1999年9月10日颁布的《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