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突然倒压伤一男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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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2:0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某花园大铁门突然脱落,压伤一个路过的11岁男孩。小孩受到伤害的责任该由谁负呢?18日上午,佛山市高明法院第三次开庭对此起伤害纠纷赔偿案进行了审理。 去年8月5日上午,高明一小五年级学生何明明(化名)路过某花园大门时,被突然脱落的大铁门压伤。经医生诊断,何明明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伤情鉴定,何明明伤残八级。而据调查,事故发生之前,有两位10岁的男孩在摇晃大铁门玩。
今年2月4日,何明明的母亲叶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状告“花园”的开发商和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学费128717元,并提出了3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叶某诉称,某花园2003年3月17日竣工,距离发生事故当日仅1年零4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楼房的配套设施的质量保证时间是5年。所以开发商、房地产公司应该负铁门脱落压伤小孩的责任。8月18日的庭审中,某房地产公司没有到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