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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家:中国市民参与制度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2: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0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世界法律大会“市民参与及市政府在法治中的作用”专题将专门讨论公民和政府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该专题中方主席、上海交通大学校长谢绳武教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参与对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意义,中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

  谢绳武教授认为,中国宪法赋予了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市民参与对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它促进了行政透明化,是行政透明的纵深推进,是对行政权的一种监督,同时还是对市民权利的维护。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中国法律制度中开始逐渐建立起一些市民参与的制度。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建立了政府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举行听证会。之后,许多地方立法中也相应地建立起了价格听证制度。

  谢绳武教授介绍说,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各种适应地方情况且确实可行的市民参与制度,比如浙江省温岭市施行六年的民主恳谈制度,获得了“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今年初温岭市泽国镇以“协商民意测验”的方式收集公众对具体公共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意见,也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另外,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中,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建立起了立法听证会制度,允许市民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通过一定程序表达意见。

  据了解,在国外市民参与制度建设和制度施行取得较好效果的城市,市民和政府之间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政府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公共决策过程中能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考虑衡量各种利益,最终形成良好的政策,市民除了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外,甚至还能主动向政府提出具体的政策方案。

  记者问及目前中国市民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面临的困难如何时,谢绳武教授表示,市民了解并参与市政府决策和管理,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主要在于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缺乏对参与权系统性的法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等方面,今后的法制建设中,除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进程外,还应该与人大制度的建设相联系,将市民参与能否真正落实与行政首长的选举和人大代表的选举相结合。

  他介绍说,世界法律大会上本专题的讨论将围绕“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行政程序中参与人的协力义务比较”等话题展开,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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