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以合作交流美国无权干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4:32 海峡都市报 | |||||||||
N钟欣 本报讯据中国外交部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孔泉本周就美国与以色列就以售华武器事宜达成协议一事发表评论指出,中以都是主权国家,在发展双边关系时应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美国无权干涉双方开展正常的交流与合作。
16日,以色列与美国两国国防部发表了有关联合声明,声称已解决因对华武售问题产生的危机。声明称,美以两国国防部已达成协议,以解决“严重影响两国关系的问题”。声明还称,“将在未来数月内采取具体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