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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政府“红头文件”已全部实现备案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5:27 法制日报

  本网讯 记者李立 目前,我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全部实现了对省本级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意味着“红头文件”扰民的情况大为改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就此指出,当前特别要注意通过审查纠正侵犯群

  众利益的错误行为。这是记者8月18日在南昌召开的国务院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自2003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745件,经过审查,发现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有623件,按照相关程序已经纠正了424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说。

  据介绍,通过监督,上海市的“红头文件”不但质量大为提高,而且一改“满天飞”状况,“红头文件”数量大量减少。该市对885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包括修改的仅确定4362件。过去上海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发布的“红头文件”至少上千件,但现在经过严格的审查把关,2004年制定的不到500件,2005年上半年仅为124件。上海市法制办法律事务协调处吴坚勇处长对此解释说,上海市“红头文件”锐减一方面反映各区县政府对这项工作变的谨慎了,另一方面市政府的原则也是尽量少用“红头文件”手段,因为行政权力存在难免企图扩张的内在冲动。

  云南省各级政府近期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了现行有效文件的目录。公告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

  随着地方“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的稳步推进,现在,除省级监督实现外,大多数市级政府也实现了对市级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一些县级政府也已开展了此项的工作,监督的触角已延伸至县、乡、镇。江苏省海门市2004年对涉及6个乡镇越权设定土地出让价、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的10件“红头文件”责令改正,其中废止8件,修改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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