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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个税法起征点和税率应是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8:44 每日新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将首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点评第三次修订个税法热点

  据《法制日报》报道本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意义何在?记者特别采访了我国著名的财税法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刘隆亨教授。

  记者:刘教授,在您看来,我国目前个税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刘教授:主要问题是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800元,显然已经偏低,而一些地方又自行其是,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亟待调整;分项计征的模式造成分配不公和偷漏税机会,需要转变为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新模式;级距的不合理及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较低收入者的税负偏重并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需要调整税率和级距;个人所得税的归属,即中央和地方的管理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划分;自行申报范围的确定、减免的范围等问题需要重新调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起征点的增设和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

  记者:这次修订个税法应着重解决什么问题?

  刘教授:我认为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对扣除额社会上有几种意见, 1000元、 1200元、1300元和1500元等,个别的也有提出 2000元的。我们建议在1200元或1500元范围内考虑,并建议在进行具体测算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尽快确定。

  另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全国人大立法议程授权国务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人均收入费用和物价指数的变动,在年度之间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第二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适当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级距。

  鉴于当前我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高于 5800元的人数不足 2%。大部分人的月工薪收入在800元-5800元之间,是工薪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主力,适用现行工薪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二级(10%)的人数比例最多,达到了35%,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 37.4%,使用第三级 (15%)的人数达12.4%,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47.5%。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税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承担。

  为适当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级不超过 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超过500元至 2000元的 10%税率合并为第一级,税率为 5%,而将原第三级以上税率各降低5%,亦即最高边际税率由原 45%调低为40%。

  另一建议是将最低边际税率由 5%调低为 3%,最高边际税率由 45%调低为 40%。

  第三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自行申报的收入范围。

  记者:关于加强个税征管,您有些什么建议?

  刘教授:加强与改善个税征管环节的工作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使其成为彰示每个自然人对国家贡献份额的记录;2.加大奖罚力度,鼓励自行申报;3.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力求各单位扣缴税款公开透明;4.源头监控不使用或少使用现金,多通过银行账户转划支票,预防滋生偷税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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