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改委一处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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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9:21 检察日报 | |||||||||
本报重庆8月20日电(记者沈义通讯员李鹏)重庆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处原处长杜政清受贿案,近日经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杜政清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杜政清早年丧父,凭着自己的努力,读完本科及研究生学业,成为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后来担任重庆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
因工作关系,杜政清经常与形形色色的项目承包人打交道。在关系混熟之后,他也逐步放松了自己的思想警惕,被“朋友们”拖下水。2002年4月到2004年1月,杜政清先后11次收受重庆市某公司总经理杨茂新等人贿赂计人民币62.5万元,并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者将“地灾”项目发包给他们,或者为他们的“地灾”项目评估提供方便。此外,杜政清还有9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作者:沈义 李鹏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