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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宗罪:展文波一审判无期 没收个人财产130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0:27 东北新闻网
  本报辽源讯(记者赵春刚)昨日9时许,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展文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展文波犯有10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30万元人民币。

  旁听人员须经安检

  昨日一早,还没到法院的上班时间,10多辆长春牌照的轿车就守候在法院门前,车上下来的是涉案人员的亲朋。

  8时10分许,武警官兵进入法院,约10多分钟后,旁听群众开始进入审判庭。在进入审判庭前需要经过两道安全检测,首先要通过法院门口的检查,由两名武警负责检查旁听人员的皮包,通过后,在法庭前还要通过安检仪的检测,由法警确认后才可以进入审判庭。
10宗罪:展文波一审判无期没收个人财产130万(图)
判决书多达63页

  9时许,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对法院审理查明的展文波的12项犯罪事实及所判刑罚进行了公开宣读。判决书多达63页,审判长从9时一直宣读到10时30分左右。

  10罪并罚判无期

  根据展文波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展文波犯有走私武器、弹药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挪用公款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共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展文波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0万元;王宁犯故意伤害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高劲松、尚照辉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展文秀等人也都受到了不同种类的刑罚处罚。

  展称“我没罪,上诉”

  在整个审判期间,展文波、王宁、高劲松等12人一直仰着头。吕明等7人低着头,认真听着判决结果,当法官询问展文波等人是否上诉时,展文波表示“我没罪,上诉”。王宁等11人也表示不服从判决结果,要上诉。吕明等7人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1996年~2004年

  展文波

  官衔一览

  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

  长春市工商局稽查大队队长

  长春市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

  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局长

  展文波主要犯罪事实

  1998年6月,因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被羁押,恢复原职后,伙同展文秀开始经商牟利,纠集王宁等人为其充当打手和保镖,为谋取利益,一方面安排展文秀管理经济实体,另一方面组织王宁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展文波为首,以王宁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6年10月至2004年,利用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的职务,借购买长春某商场住宅之机,索贿27.6万元。2001年,借查处吉林省某锅炉公司之机,索贿32.26万元。2001年至2004年,借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局长职务,向长春市某大型超市索贿22.03万元。

  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从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市走私两支气手枪、气枪铅弹1500发以及非法持有民用枪支两支。

  1996年10月,为达到升职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向长春市某汽贸公司经理龙某索要10万元存折,送给时任长春市工商局局长夏某。

  1997年1月,指使高劲松等人报复抢劫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武某,并致其重伤。

  2003年9月13日晚,为了报复许某,伙同任良方等人潜入长春市某小区,将许某的轿车烧毁,给许某造成经济损失15307元。

  2002年4月,指挥王宁等人将长春市人事局干部疗养院的车库推倒,造成损失近万元。

  2003年7月,伙同王宁等人跟踪薛某到长春市南湖大路,指使于文孝等人持铁管将薛某的车毁坏,造成损失3372元。

  2002年9月,挪用公款60万元供展文秀购买商业用房,成立天水洗浴进行营利活动。

  2001年10月,受吕明之托,指使手下王某滥用职权,违法查处长春市某集成有限公司,阻挠经营,致使该公司停业。

  2002年3月16日,指使展文秀、贺丰等人到净月供电所与所长景某交涉,同时又派王宁等人殴打景某,因景惧怕展家,便违背职责退返电量8万千瓦时,并每月送给展家5000千瓦时,合计电费7.8万元。2003年10月,因新任供电所所长张某不再给展家优惠,又指使王宁等人将张某打伤,并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自1999年起,在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通过采取强买、强占土地违章建筑的方法兴建天福酒店和数家工厂,非法占用土地28608.8平方米以及村民郝某不愿出卖土地,指使王宁割断郝家电缆,毁坏郝家玻璃,为减少支付土地补偿款,又指使王宁等人毁坏村民树苗。(新文化报)[编辑: 龙秋秀](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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