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获判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2: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8月20日电(记者周梦榕、郭嘉轩)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2.8万余元,且有211.7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楚寅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时,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解决资金困难、调整职务和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另外,孙楚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