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石油硕鼠搞权钱交易4年收黑钱7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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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4: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1日电 (记者吴俊) 广州黄埔区一国有石油储运公司副老总梁鼎儒利用手中权力,与石油供应商大搞权钱交易,4年多收下黑钱700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梁鼎儒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今年48岁的梁鼎儒是原黄埔发电厂燃料科科长、广州市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鼎儒自1996年升任黄埔发电厂燃料科科长后,许多燃油供应商为获得向发电厂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8年间,梁鼎儒代表本单位3次从广东茂名石油集团公司、茂名海洋石油化工厂购进燃料,并于1998年3月收取上述公司的好处费10万元。 2001年,梁鼎儒兼任了广州市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5月,梁鼎儒趁着与佛山一家石油公司签订购销石油协议之机,一下子就收了该公司的900余万元好处费。 为防止贿赂罪行败露,梁鼎儒与佛山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商量后,决定通过第三者来收钱,这样稳当些。于是,梁鼎儒找到一私人公司女老板吴以明,提出将好处费以“劳务费”的名义,通过吴的公司进行“转账”,吴从中抽取部分费用。为明晰分款数额,双方还专门为此订立了抽成协议。随后,佛山这家石油公司将900多万贿赂款以“咨询费”的名义转给吴以明的公司,吴则按协议先后从中提取了700余万元交给梁鼎儒,吴本人得到约200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在2002年底至2004年初,梁鼎儒还先后3次授意其公司财务人员洪丽媛、何秀英(另案处理)虚构工程款发票,套取其公司29万余元私分给员工,其中梁鼎儒分得4万余元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