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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5:14 北京日报

  ———市纪委负责人就《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答记者问

  本报讯日前,本市正式印发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专门就《意见》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纪委负责人。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制定过程。

  答:今年年初,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后,在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立即成立了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阳安江同志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汇报,进行指导。在去年广泛深入开展研讨活动、起草向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议》的基础上,1月下旬开始集中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由起草小组汇总,形成了意见初稿。市纪委常委会多次进行研究和讨论。此后,又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制定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通知”和起草工作研讨会的精神,将2005年至2007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并征求了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以及市纪委委员的意见,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前后八易其稿,形成了送审稿。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又作了个别修改,正式印发。

  问:请谈一谈《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指导思想明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二是紧密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必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到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到加快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去把握,放到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中去推进,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寓于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决策之中,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方向,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通过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不断增强防范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工作目标具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2005年至2007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了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到2010年,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逐步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使腐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问:请谈一谈《意见》在教育、监督、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哪些重要的预防腐败的措施?

  答: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方面提出了5条措施。一是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强调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加强廉政学习考核;二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三是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家庭、企业和农村;四是加强反腐倡廉新闻舆论宣传工作,提出市纪委与市委宣传部制定2005年至2007年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五是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六项基本制度:一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二是党内选举和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制度;三是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四是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五是惩处制度;六是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

  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提出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认真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提出了制定《强化对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监督的意见》,认真检查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二是加大巡视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力度,强调要完成对区县的巡视,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监督主体主要是指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意见》要求监督主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四是加强对奥运会筹备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对奥运会筹备工作的监督是2008年以前北京市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意见》提出了实施“阳光工程”、完善监督责任体系和层级监督网络、定期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实现“廉洁奥运”的目标。

  问:《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意见》在哪些方面提出了改革?

  答:《意见》提出了七项制度改革,都是涉及易于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其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交流力度等内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改革等内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核准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等内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流转、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内容;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四项制度主要涉及规范程序、推进公开透明、细化流程、加强监管等内容,目的是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问: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必须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对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要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提出了主动出击和“四不结案”等措施。在坚持信访举报主渠道的同时,要主动深入重要经济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巡视检查等多种手段,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2005年至2007年着重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的行为以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业重组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于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

  问:如何才能把《意见》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答:为确保提出的措施能够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把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紧密结合实际,对2005年至2007年每年抓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解和职能分工,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点内容。《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每年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上一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并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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