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无业人员假借工程招标诈骗保证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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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5: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21日电(任硌、王鑫)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假借建筑工程招投标,大肆骗取建筑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案件作出宣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伯良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无业人员朱伯良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成都市良珀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自任法定代表人。2004年6月,该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在双方均无
2004年2月至9月期间,朱伯良等人在新津、崇州等地的乡镇租用土地,以修建上述两公司绿色饲料种养基地工程为名,未经当地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在媒体发布虚假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取同一工程多次发包,先后向参与投标的建筑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分别与他们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收取报名费、资料费、投标保证金、押图费、履行合同保证金、借款等手段,骗取四川、福建、重庆、北京等地的64家建筑工程单位的信任,共骗得投标保证金等118.6万元,朱伯良等人将骗得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或作为利润分配。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伯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金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