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一合同制工人涂改发票报销捞钱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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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8: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21日电安徽省蒙城县法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殿华有期徒刑11年,所退赃款135000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殿华未退出的赃款15400元。 被告人刘殿华原系蒙城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全民合同制工人,自1998年以聘用人员身份在县某局传达室从事工勤工作。刘殿华利用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机会,向售货单位索要空白发票自己开,每张发票只开十位数以下的数字,然后拿给领导签批报销,领导签批后,
蒙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殿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