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发票报销捞钱 蒙城一合同制工人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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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2:2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蒙城县法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殿华有期徒刑11年,所退赃款135000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殿华未退出的赃款15400元。被告人刘殿华原系蒙城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全民合同制工人,他利用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机会,2003年1月至2004年底共计改动购物发票168笔,报销发票金额为159805元,其中虚报发票金额为150400元。
蒙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殿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