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录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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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8:1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洪宝光实习生李季蔓朱海芳)海口市长流镇原副镇长兼长流工商所所长王录旺,因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秀英区法院查明,1997年5月9日上午,王录旺的岳父王某(已故)认为李积厚(70多岁老人)卖给高传统的木材是偷砍王录旺家的树木,便将此事告诉王录旺,王录旺当即让人将李积厚、高传统带到海口市长流镇长城娱乐城门口。因为李积厚否认偷砍树木,王录旺便
法院认为,王录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侵犯了人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认为,王录旺身为国家干部,在公共场所殴打七旬老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无悔罪表现,应对其从重处罚。 8月5日,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录旺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王录旺宣判后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下旬,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录旺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作者:洪宝光 李季蔓 朱海芳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