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王录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8:1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洪宝光实习生李季蔓朱海芳)海口市长流镇原副镇长兼长流工商所所长王录旺,因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秀英区法院查明,1997年5月9日上午,王录旺的岳父王某(已故)认为李积厚(70多岁老人)卖给高传统的木材是偷砍王录旺家的树木,便将此事告诉王录旺,王录旺当即让人将李积厚、高传统带到海口市长流镇长城娱乐城门口。因为李积厚否认偷砍树木,王录旺便
用拳脚殴打李,将李的两颗牙齿打掉,李摔倒在地上。经鉴定,李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王录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侵犯了人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认为,王录旺身为国家干部,在公共场所殴打七旬老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无悔罪表现,应对其从重处罚。

  8月5日,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录旺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王录旺宣判后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下旬,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录旺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作者:洪宝光 李季蔓 朱海芳

  (来源:海南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