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入1100万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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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9:01 桂龙新闻网 | |||||||||
我区今年投入110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扩大到20个县。年内可使试点县的6万多贫困户25万左右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为进一步探索扶贫到户贷款新的途径和机制,提高对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扶持力度,2004年我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马山、平果、忻城三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国家将部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
扩大试点的贴息资金按每县55万元的规模直接下拨到县,具体实施按照“四定四不定”的原则进行。即:定贴息对象。试点的贷款对象只能是贫困农户,不包括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和能人大户等。定贴息方向。财政贴息资金只能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不予考虑。定贴息期限。贷款期限视实际生产周期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不到一年的,依贷款时间据实贴息)。定贴息标准。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的额度,单户最高限额为1万元,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不定金融机构。任何愿意承担扶贫到户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发放扶贫贴息贷款。 具体由哪家或几家金融机构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任务,由试点县确定。不定贷款任务。按照农户和项目实际需求发放贷款,不下指令性指标或盲目追求进度。财政贴息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用于下年度利息补贴或用于财政扶贫项目,但转用于财政扶贫项目的必须另行报批。不定统一利率标准。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系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贷款利率。不定贴息方式。试点县可以将贴息资金核补给金融机构,也可以将贴息资金直接补给贫困户,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试点县自行确定。 自治区投入11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按5%年利率给贫困农户补贴利息,仅这一项,2005年全区扶贫到户贷款的规模就达2.2亿元。 来源: 广西日报 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 作者:黄守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