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实行行政处罚“当场撕票当场掏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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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9:38 中国环境报 | |||||||||
近日,个体户刘某因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被江苏省江阴市环保局处以50元行政处罚。这是江阴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机制创新、启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以来,实施的第一例“当场撕票、当场掏钱”处罚案件。 经现场调查核实,从苏北地区来江阴市“拾荒”兼收购废品的刘某从2004年12月开始,在江阴市青阳、月城、峭岐镇一带,从事流动捡收废品活动。今年8月5日和7日,刘某先后
江阴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处理。根据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刘某因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被江阴市环保局当场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江阴市环保局已经会同月城镇相关部门,将刘某倾倒的污染物移送到江阴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妥善处理,以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有关环保法律人士指出,实施简易程序进行环保行政处罚,将有效地避免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存在的处罚周期长、管理“真空期”内污染无法及时有效制止等弊端,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污染事故处理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