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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少女不堪虐待状告亲爹 其父被判拘役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0:37 宁夏日报

  朱丽是固原城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由于父母离异,一年前,她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以及

离婚后情绪不稳定,朱丽的父亲不但不过问她的学习和生活,而且还经常打骂她。今年6月初,又一次挨父亲毒打后,不堪忍受的朱丽终于将狠心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原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朱丽的父亲朱某拘役三个月。朱丽被父亲用木板痛打一小时之久

  6月7日早晨,朱丽的父亲外出打工前叮嘱马丽老实呆在家中,不要乱跑。而朱丽一人呆在家中实在闷的慌,下午就跑到同学家玩去了,这一玩就玩了两三个小时。当他想起父亲的叮嘱时,赶快往家中跑。没想到比她早几分钟到家的父亲,一看她不在家,正在大发雷霆。

  面对父亲凶巴巴的质问,朱丽吓得一句话也说不出,这时,狠心的父亲拿起一块二尺多长的松木板在她的身上乱打起来。木板所到之处,像针扎般疼痛。情急之下,朱丽终于哭着告诉父亲,她一个呆着无聊,去同学家了。可是父亲并没有停止近乎疯狂的打骂,不顾女儿的求饶,痛打女儿长达一小时,直至木板断裂,自己也因体力不支瘫坐在地上。事后父亲并没有带朱丽去就医,只是让朱丽躺下休息,而浑身疼痛的朱丽彻夜未眠……父亲打我只因我是女孩

  在朱丽很小的时候,经常看到爸爸打妈妈。虽然这时候的朱丽不知道父母之间发生了什么事,但当她看到妈妈身上的累累伤痕,她开始害怕看到爸爸,害怕他举起拳头挥向妈妈是那种可怕的表情。后来,朱丽终于知道了,爸爸打妈妈是因为妈妈没有生下男孩。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朱丽和妹妹就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她们放学后害怕回家,回家后又得猜想父亲今天心情好不好,如果父亲心情不好,朱丽姐妹俩就有不能上学的可能(父亲一生气就不让她们上学,父亲说女孩上学能干啥呢)。

  朱丽的父母是自由恋爱结合在一起的,婚后他们靠做小本生意生活,虽然收入不高,但小日子过的还算红火。不久朱丽出生了。朱丽的出生似乎并没有为这个家增添多少欢乐。

  1996年,朱丽的妈妈又生了一个活波可爱的女儿。这本来是一件喜事儿,却成了朱丽妈妈苦难生活的开始。爸爸对妈妈的打骂越来越频繁,手段也越来越残忍,最后竟然多次用刀砍伤妈妈。妈妈不堪忍受这种折磨,2002年底,妈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处爸爸、妈妈解除婚姻关系,朱丽判给了爸爸。

  父母离婚后,朱丽依旧和妈妈、妹妹在一块儿生活,而后来朱丽却被爸爸硬要了回去。年幼的朱丽根本不清楚爸爸为什么把自己要回来,她想可能是爸爸太想自己了吧。年幼却懂事的朱丽想,既然和爸爸生活在一起,就应该照顾爸爸。然而她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苦日子也来了。身体单薄瘦小的她,学会了做饭洗衣服,每天放学回家后做饭洗衣同时,还是不时的受父亲的打骂。父亲很少过问她的学习成绩,即便问起来,朱丽也是能撒谎说还可以,她怕自己要是说不好,父亲又要打他。

  其实和父亲生活了一年多的时间,朱丽变得郁郁寡欢,每天都心事忡忡,有意的合同学疏远,她的学习成绩也已经下降了,别的孩子有复习资料和参考书,朱丽没有,别的孩子有好多漂亮的衣服,朱丽没有。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朱丽因为头发脏被刷了下来,委屈的眼泪只能往肚里延,谁又知道父亲从没有给他买洗发水呢!

  今年五一放假期间,朱丽丢了一把钥匙,惹怒了父亲,父亲用铁铲子痛打她一顿,朱丽的两腿严重受伤。6月7日朱丽再次遭毒打后,她找到了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她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我恨我的父亲是他毁了这个家

  谈起这些伤心往事,朱丽泪水盈盈。她说,人人都有一个家,提起我的家真让人寒,12岁的我,经历了同龄人没有经历的事情,受过同龄人没有受过的罪。

  和爸爸生活在一块儿,从不做家务的我学会了做饭洗衣,可是爸爸不但不爱护我,反而时不时地张口就骂、伸手就打,经常是旧伤未好又添新痛,我脑海里始终想的是爸爸今天会不会打我。我终于明白,爸爸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她打妈妈、打我都是凭心情。

  我恨我的爸爸,是他毁了我们这个家,是他使我和妈妈、妹妹受了这么多罪。使得我在这个充满爱的世界里,心中有的却是恨。朱丽说,她想对天地大声喊,希望世界上所有的父亲都爱自己的孩子,让每一位母亲都绽放花一样的笑颜,让所有的家都充满快乐。朱丽的话语表达了一颗幼小心灵不能承受之重。律师点评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玉宏。李玉宏说,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公民也好,未成年人也好,弱势群体也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往往都没有选择司法救济,或者寻求法律保障这种途径,有的人忍气吞声,有的息事宁人。其实现在政府已经在法律援助方面做出承诺,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希望这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本文朱丽系化名)相关衔接:

  体罚超出界限是犯罪

  在监护权观念下,父母不应该具有体罚未成年子女权力。因为法律设立监护权的初衷应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权益。“棍棒之下出孝子”已经为现代赏识教育的成果所否定,父母体罚未成年子女,只能说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体罚超出了法律允许的界限,造成未成年人的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造成法律规定的伤害标准的,应构成伤害犯罪,造成轻伤以下的损害的,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在父母经常体罚未成年子女或有其他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当行为时,法律可以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强制剥夺或暂时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这一主张的主体可以界定为:没有体罚行为的父或母,子女的老师,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弟姐妹,舅舅,姨妈,所在(村)居委会、政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目前我国法律在对父母监护权的规范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只规定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未规定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有效教育的义务;二是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何保护缺乏可*作性实施细则;在法律完善方面建议:一是结合现实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在法律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二是明确规定家庭、学校、社会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教育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本报驻固原新闻中心记者倪金凤)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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