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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去留 要面子还是要理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0:46 法制早报

  □申欣旺

  2004年11月,

国家发改委颁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国家的名义通过部委规章的形式,表明整个国家在 能源战略以及建设节约社会的态度和方向。

  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珠海条例》) ,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该条例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全市43500辆电动自行车全部下岗,这背后是这些人将需要重新选择交通工具。但 无论是哪一种选择,私家车和公共交通车的数量上升将是毫无疑问的,在此之前,珠海私家车的保有量为39950辆,以珠 海的经济发展水平,电动自行车一旦被禁之后,私家车数量有着非常强的上升趋势。并且加上《珠海条例》第六条禁止微型载 客、货车上路规定的推波助澜,未来增加的车辆排量大大增加。

  2005年6月30日,温家宝总理发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讲话,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 农业机械,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

  无论是从发改委文件还是温总理讲话都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立场和态度非常明确:第一、不节约能源不行,能源过 去是、并且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还将是国家战略的瓶颈;第二、要节能就要有所牺牲,盲目的产业冲动和虚假的城市面子与形象 就必须打破;第三、牺牲的指向并不是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而是针对社会上严重存在的浪费行为,能源的节约本意就是要经 济、方便的适用更多数人的生活,需要禁止的更多的是财大气粗的盲目消费和醉生梦死的暴发户消费心理。

  很显然,《珠海条例》是违背中央政策的。是不是地方政府不了解中央的本意?是不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只是对中央决 策的偏差?绝不是这样。《珠海条例》的标准是什么?改善城市形象、方便交通管理,当然背后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崇高的理 由:保障道路交通与行人的安全。在珠海市立法者眼里,电动自行车是损害城市形象的,并且这么多车来来往往,无疑会加重 交通管理部门负担,对交通安全造成压力。当然,这种担忧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但问题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为了什么 ?城市的建设就是为了改善公众的生活,生活的改善伴随的是公众需求的增加,而公众的各种需求存在矛盾是必然的,这就需 要管理。交通管理也只是应对这种需求而产生的,而不是先有政府的管理后有公众的需求,公众的需求也绝不是通过政府的认 可或者抑止就可以确定的。《珠海条例》却把这个逻辑颠倒,认为管理是第一位的,为了管理,公众的需求可以不要。

  《珠海条例》的出台并不以民意为基础,虽然也有征求意见,但仅仅流于形式,登报时间非常短并且仅在《珠海科技 报》而不是主流媒体报道,很多人都不知道;而政府的官方网站上97%的反对投票并没有成为阻止这个条例出台的理由,在 邀请市人大、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有话要说》播放时,群众代表的发言却被被删除。

  这样说来,问题的关键在于,《珠海条例》并不是要尊重民意,尊重中央决策,而是要借法律之手,通过禁止低能耗 的电动自行车、微型车,发展外表华丽、级别高档的交通格局;追求高消费带来的面子繁荣,追求面子繁荣背后单向度的城市 形象、官员政绩以及相关产业利益,而置能源节约、人心民意于不顾。

  建设节约型社会还需要斩断地方政府的不当利益之手,尊重多数民意,尊重正常需求,在此基础上构建节约型社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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