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冯志波:“打假”官司频频变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0:47 法制早报

  目前国内对职业打假没有明确的界定,各地法院也因此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冯志波认为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或者 “诱假买假”是一种典型的“护假行为”。

  对话人物

  冯志波,湖北省天门市人,从1997年起开始个人打假生涯,是1999年媒体评选出的“
中国个人打假二十人” 之一。一个连小学也未毕业的普通市民,却因为一连串的打假风波而名噪全国。他说,打假并不是人人都能名利双收,也有很 多的风险,但是做这样的事业有意义。

  对话动机

  近日,职业打假人冯志波以商家销售的13种商品假冒“绿色食品”以及商品广告违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在武汉 和深圳两地将假冒“绿色食品”的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但是两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一胜一败。

  □本报实习记者 王亚丽

  记者:相同的案子在武汉和深圳两地,一胜一败。对于这样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您有何感受?

  冯志波:我对罗湖区法院的判决非常不满意,如果按照法官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费者的那种思维,那具有专业知识的 人购买商品,即使购买到假货,也就得不到保护了。比如法官、记者、工商、技监人员,这些人都具有法律和识假的专业知识 ,那么这些人买到假货后是不是都不应该得到赔偿呢。我继续上诉的目的就是希望上级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依法改判,按 照《消法》的规定给我双倍赔偿。

  记者:如果改判,你能得多少赔偿?

  冯志波:其实双倍赔偿也没有多少钱,都是十块钱以下的案子,双倍赔偿也只有二十元钱不到,与我们要为此花费的 几千元差旅费相比,那根本就算不得什么。我只是希望取胜,能拿到一份公正的法律文书而已。

  在打假中享受

  挑战的滋味

  我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不是商家,也不是制假售假者,而是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不灵活的地方

  记者:武汉和深圳两地法院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你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冯志波:主要还是在法官。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就认为我不是受《消法》第四十九条所保护的受欺诈消费 者,《消法》保护的不是像我这种知假买假的所谓的消费者。武汉法院判我胜诉,是因为在这个案子的判决过程中,武汉市桥 口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我是消费者。法官的想法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记者:在这几年的打假过程中,受到过威胁吗?

  冯志波:我想每个打假的人都受到过威胁,因为这种行为经常会触犯一些人的经济利益。别人发点牢骚,说几句狠话 是可以理解的,喜欢叫的狗反而不咬人!我怕的反而是玩阴招的人。

  记者:您有过经济收入方面的压力吗?例如几个月甚至半年也没有找到售假目标。

  冯志波:关于经济压力,我想得很开,没有大的奢求,只希望能平淡地生活,所以不管是否打假,这方面的压力都没 有。如果纯粹是为了钱,我还可以做其他生意,我的亲戚、朋友好多都在武汉、广州做生意。打假并不是我谋生的唯一手段。

  记者:那你在打假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和问题是什么?

  冯志波:我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不是商家,也不是制假售假者,而是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不灵活的地方。比如一 种假药,工商部门只管审查广告宣传是否虚假、合法,而卫生部门只负责审查批号是否真实,药监部门则只关注疗效是否夸大 。管的部门太多,结果是都管不好。

  另一个问题是执法部门“以罚代法”,不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当查处一些触犯刑律的行为时,本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但由于执法机关的前期投入没有补偿机制,所以,执法机关总是先罚款补偿自己,至于是否追究造假企业的刑事责任就不 管了。

  记者:如此多的困难,为什么还要那么坚定地去打假?

  冯志波:不服输。如果所有的打假都很顺利的话,说实话,我还打得没劲,如果起诉一个商家,商家就像绵羊一样, 起诉一家赔一家,那样反而没有挑战性,我就喜欢商家和我们较真,和我们辩论,最后还是得赔钱的那种感觉。

  记者:很多个人打假者都注册了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运作打假。

  冯志波:是的,我也注册一个公司,是2001年注册的。只是一直没有用公司名字运作。

  记者:为什么注册了公司,却没有用公司名字运作?

  冯志波:主要还是有很多顾虑,我在武汉得罪的行政机关太多,怕别人报复。个人打假我谁也不怕,如果是公司就不 同了,工商、税务等部门都可以来查,没有公司不怕查,而且并不是注册了公司才收入多!

  职业打假人

  并非人人能名利双收

  打假致富确实是某些人的一种想法,也确实有人从中捞到不少好处,但现实中并非人人能名利双收,里面也有很多风 险

  记者:有人说《消法》有双倍赔偿这样一个规定,才有你们职业打假人,事实上是这样吗?

  冯志波:如果谁说打假不是为着双倍赔偿来的,那肯定是在说假话,因为谁都需要生活嘛,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 不管得到什么都是允许的。

  记者:在你们一次次地进行买假索赔之后,有人提出了“打假致富“一说,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

  冯志波:打假致富确实是某些人的一种想法,也确实有人从中捞到不少好处,但现实中并非人人能名利双收,里面也 有很多风险。往往只看到我们打假人所获得的赔偿,为了取证,我曾经为了一个很小的案子到过北京、上海去做鉴定,而鉴定 费及高昂的差旅费,法院有时是不支持的,这其中也有败诉的风险。

  记者:介意问您一个问题吗,您索赔额最高的一个案子是多少?打假这几年,您获利了吗?

  冯志波:索赔最大的案子也就两三万元吧,多了法院也不支持。两三万元的索赔案子都还要很好的操作才能得到赔偿 。打假这几年,索赔的总金额确实不少,可能有的商家看到报纸后,还会说,我都赔了多少多少钱给这个家伙了。但真正获利 的却很少,因为打假的成本太大,如果不打假,还是以前做生意的话,肯定会比打假所获的利益多。

  记者:你们去商场一次买那么多货,商家不怀疑吗?

  冯志波:一次买一点,做几次买。

  记者:分批买,数量也不少,会完全不引人注意?

  冯志波:也有人会比较有警惕性。我们前年到一个眼镜店去买假冒的名牌眼镜,一副假冒眼镜的成本也就100元左 右,假冒名牌之后可以卖到2400元一副。三个连锁店,一下子被我们买了十几副。到第四个连锁店买的时候,老板就不卖 了,并大骂那三个连锁店的是猪头,说这么贵的眼镜,一个月都难得卖一副,现在有人来买这么多,肯定不正常。

  记者:为何一次买这么多,是为更多地得到双倍赔偿金?

  冯志波:你不买,到工商局去举报,证据都没有。买得太少,对他们的打击完全是不痛不痒。作用也不大。另一方面 是,我们还需要拿到权威部门去鉴定,这也需要高额的费用。这也是买得多的一个原因。赔偿只是一方面。

  法律对“职业打假人”

  无明确界定

  国家法律目前对个人打假,即所谓的职业打假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各地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记者:你近期在深圳的打假连败,现在打假是不是比早几年难?

  冯志波:和以前相比,是有一些难度

  记者:以前容易到什么程度?

  冯志波:以前比较容易。刚开始不要说是王海,商家只要一听说是打假的,就赶紧掏钱;现在商家不怕了,还有可能 被商家反过来告,所以必须是很有把握才敢告它们。另一方面难在法院,以前是买的数量太多了不支持,而从现在深圳法院判 决的来看,只买了一个商品,他都不支持,如果所有的法官都是这种想法,我就得回家做老本行了。

  记者:您觉得现在这么难的局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冯志波:国家法律目前对个人打假,即所谓的职业打假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各地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消费 者明知经营者销售的是假货,其购买行为并非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做出,那么经营者对“知假买假”或者“诱假买假”的消 费者就不构成欺诈。就这么一句话把经营者反而还说成是一个受害者,把购买到假货的人说成是一个欺诈者了。这是一种典型 的护假行为。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经商经验的商家,他们所售的商品,应当或者明知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假货而故意销售,法院没 有去追究商家售假货的行为,反而在我们身上来寻找动机。

  记者:这次深圳败诉,您如何看待法官将您拒于“消费者”之外?

  冯志波:一方面是法律的漏洞,另一方面与一些法官的心理不平衡有很大的关系。我听到很多法官都说过这样的话: 我们也干脆去改行打假,你们购买一笔假货索赔得逞后,将是我们多少个月的工资。虽然是句玩笑话,法官也不会改行当打假 者,但足以反映了某些法官认为打假人从中可以得到“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他们没有想到,那些售假者所获得的利润是多少 。

  记者:这对职业打假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冯志波:我觉得影响并不是很大,所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们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的多少来衡量一个 人是否是消费者是行不通的。以前我购买一万元钱的假货,可能我会用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获得两万元的 赔偿,但现在我还是购买了一万元的假货,我不会傻到还是用我一个人的名字到法院去起诉。一个人起诉一万元钱的假货可能 得不到双倍赔偿,但20个人起诉,每人起诉500元的假货,那总该是消费者吧。

  记者:您遇到过这样的判决?

  冯志波:是的,我就听到武汉有的法院里的人对我说,法院内部现在有个规定,只要是我去起诉售假商场,如果我购 买的数量超过五个,那就判决我败诉,低于5个,就可以判决我胜诉。这说法事实上后来也印证了。被告是同一个,原告是同 一个,主审法官是同一个,争议的假药也是同一种;不同的是,一个案子的假药是三盒,一个案子的假药是90盒。同一个法 官在审理这两个案子时,将三盒药的案判决胜诉,将九十盒假药的案子判决败诉。不可思议的是,假药居然还判决退还给药店 。所以我会从中吸取教训,今后买到九十盒假药后,我用二十个当事人去起诉,看你法官怎么判决!

  记者:您是如何走上打假这条路的,打假又给您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变化,从中您认为得到了什么?

  冯志波:(笑)还不是受王海的影响而走上这条路的。不过除了打假外,还受黄志宏的影响,配合他做一点公益方面 的事情。打假也并不是人人“名利双收”,在这些打假人中,已经有好多退出了,如果是名利双收的话,我想他们不会退出。 有时也为了争一口气,明知道上诉也会败诉的案子,还是要花钱上诉,就是不想输那个理。从中收获最多的是懂得了一些基本 的法律知识,通过这几年的打假诉讼经历,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通过打假,我也认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好朋友,我感到这也 是一种很大的收获。所以不管打假有多难,暂时都没有退出的打算。

  资料链接

  10种商业欺诈行为

  1996年3月,国家就商家欺诈行为作出界定,以下10种行为均视为欺诈,消费者可双倍索赔。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慌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最低价”、“甩卖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