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事赔偿可否作为一种处罚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0:47 法制早报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对于崇文区法院和检察院所提到的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前移的客观原因,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耗费的时间比较长,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受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过程也可能相对曲折,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等,许多学 者和律师都表示赞同,认为崇文区法院和检察院的探索精神是应当肯定和鼓励的。但对于具体的操作层面,专家存有疑议。

  “前移制度”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不符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贵方看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就是赔偿的问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行调解, 涉及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体制的构造,在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没有确定时,先行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有可能 会导致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不相符合。

  李贵方举了个例子:“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如果对附带民事部分先行调解,在民事赔偿作为刑事处罚酌定情 节的背景下,主、从嫌疑犯在法院调解下各自实际赔偿的份额在之后刑事责任的确定问题上该怎样反映?”他认为,只有先确 定刑事责任,再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来确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份额,是比较合理的方式。

  李贵方指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关系。

  刑事责任未确定之前民事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民事赔偿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刑事责任?这种民事赔偿是否可以作为一 种处罚来考虑?在有些国家,民事赔偿和刑事审判是分开的,例如英国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界限本身就不严格,在侵权问题 上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民诉或刑诉,钱与刑互换是被认可的。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关注被告人的权利,对受害人权益保护 的力度远远不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前移的做法考虑到了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但他也指出,在具 体操作上还应当慎重考虑。在被告人刑事责任还没有确定时就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会难以确定民事赔偿的数额及范围 等。

  北京松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剑也持相同的观点,“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前进行调解,在刑事审判中可能会出现问题,如 果最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可能出现),那么此前被告人在调解之下对受害人所进行的赔 偿该如何处理?”

  只要具备民事侵权要素就符合赔偿条件

  但佟永英显然不这么认为:“损害与赔偿是相对应的,损害后果是基于损害事实而发生的,虽然一系列的损害行为要 在刑事审理之后才能断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但只要具备民事侵权的要素,就符合赔偿的条件。在庭前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 行庭前调解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据佟永英介绍,在刑事案件判决以前,如果被告人能够自愿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法 院通常认为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会酌情予以从轻量刑;相反,如果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但拒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表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大,则不具有酌情从轻的量刑情节,甚至可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如何对待想赔但无能力的嫌疑人

  有专家担心如果在开庭之前先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有钱的被告人有能力进行赔偿,而没钱的被告人即使想赔可 能也没有能力,这种差别在刑事判决的体现上会出现偏颇。

  但佟永英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 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据此,如果被告有认罪、悔罪的表示,进行赔偿之后,应当从轻。他也承认可能存在被告人虽然有赔偿意思表示但没 有经济能力赔偿的情况,“这种情形我们也会考虑,但与被告人在有能力的条件下已积极进行了赔偿的情况会有所区别。当然 ,虽然被告人对受害人的赔偿情况是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除此之外,被告人的认罪态 度、愿意赔偿的意思表示等等,法官会结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和衡量。”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