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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私卖承包加油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5:38 北京晚报

  德通实业公司法人涉嫌诈骗今受审

  本报讯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原北京德通实业公司法人刘德明合同诈骗案。法庭上,被告人刘德明坚持认为涉案的德通加油站为自己所有,并否认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全部供述。

  公诉机关诉称,52岁的刘德明是原北京德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1994年11月,刘德明以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北京住宅机械施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该公司所属的昌平德通加油站。1998年至2000年6月期间,刘德明擅自变更德通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使用伪造的“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司”的印章,并冒充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骗得加油站的《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2月至3月期间,刘德明以北京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转让费中的人民币600万元非法占有。

  “起诉书中的内容不是事实。”刘德明回答得很干脆。刘德明称,加油站是自己自筹资金100万元,于1992年与德通公司一起成立的。“我当时之所以和他们合作,是因为他们是大企业,我想借鉴他们的管理模式,但是我认为加油站是我的,是德通公司的。”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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