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获法律援助基金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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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5:51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王欣报道:今天上午,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副主任康健律师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手中接到了30万元人民币,这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民间对日索赔专项基金”注入的第一批资金。其中6万元将首次支付给中国律师作为赴日索诉讼费用,这是多年来参加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中国律师第一次用国内捐助的费用到日本参与诉讼。 民间对日索赔 败中有胜 60年前,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特别是中国百姓造成的深重的战争伤害。抓捕劳工和慰安妇等案件对中国人民造成的身心伤害至今没有消除,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还在继续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但是,日本政府从未对战争中的中国受害者做出真诚的道歉和经济赔偿。 康健律师介绍,我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主要围绕大屠杀、细菌战、抓捕劳工和慰安妇等历史问题展开。目前这些诉讼结果以败诉的居多,但是“败中有胜”。 近年来,一些日本地方法院已经逐渐从法律文书上承认了强掳、虐待中国劳工以及南京屠杀的历史事实,这在日本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2002年4月26日,福冈地方法院在劳工索赔案中判三井矿山做出赔偿。消息一出,日本媒体争相报道,电视台也通过画面和字幕滚动报道该案。2004年3月26日,新泻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中,认为日本政府和企业在战争结束后销毁资料、隐瞒事实、做虚假陈述,是“极不诚实的表现”,做出了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作出赔偿的判决,但仍没有要求他们为此作出道歉。 由于多年来,日本政府在教育和宣传方面对战争历史真相的刻意掩盖,日本国民对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中犯下的罪行没有清楚的认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不仅使日本法院对历史罪行作出法律认定,更从一定程度上使日本国民和政界了解和正视历史。对日索赔诉讼之外的意义,已超过了案件结果本身,这就是“败中有胜”的意义所在。 屡败仍需屡战 虽然日本法院对中国受害者提出的一些事实主张作出了认定,但仍以诉讼时效、“国家无答责”等理由对中国民间战争索赔做出败诉判决。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任重而道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诉讼中的受害者现在已是高龄老人,战争对他们的伤害一直持续到今天,民间对日索赔要为这些老人讨回公道。而且,战争的伤害(如化学武器)至今还在发生并继续危害着中国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日本政府必须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提起诉讼的受害者只是中国千万战争受害者中的一小部分,但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也将促使日本政府和政界正视历史问题、承担历史责任。 在日本,有一个200多人的的律师团从事民间对日索赔工作。在中国,更是有成百上千的律师不同程度地参与此项事业,他们几乎全都是出于道义付出无偿劳动。由于在日本的诉讼不能由中国律师担任辩护人,中国律师多是担任日本律师的辅佐人,还有其他一些中国律师帮助调查取证、论证诉讼理论、推动日本政府立法设立劳工问题赔偿基金。于宁说,对日索赔诉讼意义重大,还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进来。 “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说,据他所知,很多律师为了对日诉讼放弃丰厚的经济收入,甚至自己贴钱帮助受害人打官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大力支持他们的正义行动。为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通过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历史赋予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应尽的义务,也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和救济范围的规定。为此,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专用于推进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受害同胞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张秀夫还呼吁,社会各界能对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大的支持,通过法律手段,迫使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向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道歉并作出赔偿,认清日本政府对中国人民应当承担的历史罪责,进而为中日两过的友好、和平与发展,奠定坚实的民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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