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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预谋一起报复案 弟弟上法庭敲诈亲哥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6:2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8月22日消息:与朋友杨某发生纠纷,市区郑某等3人竟勾结杨某弟弟一起伪造借款协议,并到法庭作虚假陈述,企图借此敲诈报复杨某。东窗事发后,日前,4名被告人被鹿城区法院判刑。

  郑某、林某、祝某都是杨某的朋友,并都与杨某发生过纠纷。2003年,郑某等3人与因分家产和杨某闹矛盾的杨某弟弟预谋报复,伪造了杨某向林某、祝某等人借款10万元的协议
,杨某弟弟出面担保。

  同年12月30日,四人拿着那份假协议,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杨某归还借款本息23.3万元。法院立案后,林某、祝某、杨某弟弟还分别到法庭作了虚假陈述。为防杨某弟弟因心虚在法庭上说错话,在开庭前,林某还特意写了份材料,教杨某弟弟如何陈述。

  案件审理期间,法庭将那份借款协议送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发现协议书上杨某的署名字迹不是杨本人所写,故判决驳回4人的诉求。与此同时,根据杨某举报,警方介入此案调查,最后破获了这起借款假案。

  检察机关认为,4名被告人伪造借款协议,上法庭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因此以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此案后,鹿城区法院认为,4名被告的行为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又妨害了国家的司法活动,侵犯了双重客体,应择诈骗罪来处罚。

  法院认为,郑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借款协议,到法庭作虚假陈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分别判处郑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4年、缓刑5年不等的刑期,另各处罚金1万元。(温州都市报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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