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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竟要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6:42 深圳晚报

  无照经营竟要法律保护

  邻里合伙做生意闹上法庭,法院裁定其经营行为无效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原本是邻居的两名男子合作做生意,最终却因合作破裂,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日前的判决给两人都上了一课,由于他们的合作经营属无照经营,福田区人
民法院经审理裁定两人的合作经营行为无效,其合作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合伙做生意:亏了

  据了解,当事人赵某和苏某都是福田区某花园同一栋楼的住户。两人在2003年3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书》,约定双方合作经营非洲稀有珍贵木材等进出口业务。合同签订后,由赵某出资在国内采购商品,并借用商品生产厂家的名义将商品出口到非洲国家,苏某在非洲负责销售并收款。双方约定,苏某收取货款后,向赵某支付款项。

  但是生意却并不顺利,他们合作经销的木材和鞋发生亏损。两人在2003年12月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规定生意亏损双方各承担50%,去除赵某已承担亏损外,苏某还应无条件支付给赵某76万元,其中40万在2004年3月5日前偿付,36万元在2004年4月20日前偿付,逾期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滞纳金;另外,此前发往非洲的鞋子若有收入,双方各享有50%。

  邻里闹纠纷:起诉

  但是在签订《协议书》后,双方却出现了争议。按照《协议书》,苏某应该在2004年3月、4月向赵某支付76万元,但是这76万元到2004年5月才分期付清。赵某认为苏某应该支付滞纳金。同时,赵某认为他们有一批鞋子发往了非洲,但是苏某迟迟不和他清算收入,违背了当初的协议。而苏某则认为自己已提前支付给赵某76万元,无需支付滞纳金;至于发往非洲的鞋子,则由于赵某失职,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赵某不承担协助自己的义务,给自己造成了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据此,苏某认为赵某没有理由追索鞋子的收入分成。

  2004年5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支付滞纳金,并对发往非洲鞋子的收入进行清算。而苏某则认为当时法院依赵某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自己的房产,在住宅小区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又反诉赵某名誉侵权。

  搞无照经营:无效

  这起纠纷案一波三折,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1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时,苏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苏某反诉赵某侵害名誉权的请求另行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期间,赵某又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但仍坚持要求苏某支付滞纳金。对于双方的经营合同纠纷,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和苏某的合作经营活动逃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违反了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两人的合作经营行为无效,达成的协议也当然无效;赵某依据无效协议请求苏某支付滞纳金,法院也不予支持。

  作者:本报记者袁江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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